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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的监督监测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25 16:30 编辑者:伟业计量

一、农药残留监测的目的和程序

农药残留的监督监测管理是一个精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有效运作需要严密、高效的织,多部门合作、分工合理、协作协调等巨大的财力投入和发达的科技教育水平。

农药残留监测的目的是检查农产品上一种农药是否被正确地使用,监测的主要依据是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主要内容包括:①各种来源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各种来源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超标及其来源。

通过这些活动,达到防止和控制各类食品和动物饲料中的农药残留量超过限量标准的目的。其工作程序一般为:①由国家有关部委接受或协商监督监测的职能范围和任务,再实施全国统一的和部门制定的监督监测计划;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自己的监督监测计划,并将其结合到全国的计划中成果利益共享,以避免重复和浪费。③由经过国家或部门认证认可的农药残留分析实验室(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要求运作)完成监督监测样品的分析检测;④对监督监测的结果采取进一步的调查,采取控制和预防等管理措施⑤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残留数据库和评价方法,实现资源共享。

二、美国农药残留监测管理

下面以美国的农药残留监控管理体系和工作计划为例说明这一管理的思路和实现途径。在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控管理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农业部(USDA)负责,环境保护局(EPA)负责农药登记和残留限量的制定。从1985年开始,美国建立了一个来自食品药品管理局、农业部和环境保护局的专家顾问委员会确保有关农药残留信息及时沟通。

(一)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监督监测计划

食品药品管理局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例》(FFDCA),负责执行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食品(除了肉、禽、蛋由农业部负责执行限量)和动物饲料(包括加工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为了完成自己的管理职责,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和动物饲料中农药残留定性监测和定量监测计划,其目的是监测其国内生产和进口食品、饲料商品中的农药残留,以支持对残留超标商品的管理行动;获取所供应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和残留检出率资料。由于农药种类和商品种类繁多,食品药品管理局虽然没有足够的资源对所有的农药、商品进行全面监测。所以食品药品管理局采取选择性的监测方式,选择依据是:①所使用的多残留方法分析能力。按照《农药分析手册》(1988)多残留方法的测定能力,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有残留限量的316种农药选择测定163种,有暂时残留限量的74种农药选择测定10种,对没有残留限量的56种农药选择测定25种,对297种农药杂质、代谢物和其他农药相关化学品选择测定92种,一共290种。②根据使用的农药对消费者健康风险的倾向进行优先监测。

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农药残留监测计划由2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一是一般性商品监测,二是全膳食研究。

1、一般性商品监测:这个监测计划实施是执行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残留限量,确定国内和进口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以及动物饲料农药残留的检出率和残留量水平。这项监测计划满足以下4方面要求:①根据地理区域测定各自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②在其全国范围内调查所选定食品的农药残留量水平;③监测进口商品,阻止农药残留超标商品的进口;④鉴定超标农药残留,作为符合性监测和执行限量的根据。

每年,食品药品管理局通过随机取样完成分析的监督样品和发现超标后定向采集的符合性监测样品一共约为10000个,总体超标率小于2%。一般性商品监测由4种抽样计划构成:①核心样品,主要是怀疑环境污染地区和有生物富集可能的农药,样品由各行政区域进行检测;②特别强调性调查,允许各行政区抽取国内两种农药、商品样品和进口的两种农药、商品、国家样品进行监测分析;③总部要求的调查,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中心指示各区分析某种特定的商品;④区域抽样计划,允许各区根据其了解的农药使用和地区作物的情况以及结合本州计划决定取样的产品。食品药品管理局可以扣押商品直到符合性试验检测结果出来,但是没有权利扣留其国内产品。

2、全膳食研究:在全膳食研究(TDS)中,共有200多个食品项目被选择用来代表美国人群的饮食,每年从零售市场取4次样,每次从美国东北、南部、中北和西部4个地理区域中的一个区域抽样,在每个地理区域的3个城市零售店中抽取同一类食品,样品被送到食品药品管理局在堪萨斯的全膳食实验室。该实验室将每种食品的3个样品(来自3个不同城市)混合成1个分析样品,再用多残留方法进行分析。全饮食研究的结果用于估算不同年龄、性别人群的选定膳食摄入,全膳食研究用来估算此项研究中检测出残留农药的公众暴露水平。食品药品管理局利用全膳食研究的数据判断通过食物暴露的农药对公众的健康风险程度。

(二)美国农业部的农药残留监测计划

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部门(FSIS)按照联邦肉类检验法和禽产品检验法授权负责执行肉和禽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按照蛋产品检验法,美国农业部市场服务机构负责监测蛋产品,执行农业部蛋产品监督服务机构制定的残留限量。

农业部的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测计划属于国家残留计划(NRP)的一部分。国家残留计划特别重视农药、兽药和环境污染物在肉、禽、生蛋产品的残留。国家残留计划由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部门来管理,其样品由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部门实验室和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部门认可实验室分析。国家残留计划由监测计划、监督计划、探索项目和预防计划组成。多年检验结果表明,含有违法农药残留的样品占总监测样品数的2%以下。

1、监测计划:监测计划主要对国内动物屠宰厂、加工厂以及对海关进口产品的肉、禽样品进行例行的随机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提供了供应肉类中的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由于运输和样品分析时间的问题,监测计划不能阻止国内超标产品到达消费者,但有助于管理部门确定进一步监督取样的生产商。

2、监督计划:监督计划重点针对怀疑受污染的或有残留超标历史供应商的肉、禽产品进行调查研究和控制其去向。在分析结果出来之前,该批产品将受到扣留不得运走,一旦发现残留超标,该批产品被没收,该生产商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市场,直至证明其产品不再违法残留才解除禁令。

3、探索项目:这项调查项目主要是用来确定尚未包括在现行监测之中的农药是否应包括在以后的监测中。未经确认的分析方法可以用于此类农药监测调查之中,也可用于评价方法的价值。

4、预防计划:为了补充管理工作,预防计划主要是基于生产者检测和教育培训基础之上。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部门与生产商签署理解备忘录,生产商付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干草和某些动物进行氯代烃类化合物残留检测。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部门及农业部合作推广机构还联合出版防止残留污染的教育材料给生产商,并且提供怎样避免动物受到化学污染的咨询。

(三)农药数据项目

农药数据项目(Pesticide DateProgramme,PDP)的目的是收集全面、客观、有统计意义及尽可能贴近消费者的蔬菜和水果中的农药残留数据。农药数据项目开始于1991年,由美国农业部科学与农业市场处负责。农药数据项目由多个联邦部门(包括环境保护局及食品药品管理局)合作实施,样品的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工作由包括加利福尼亚在内的10个州以及2个农业部实验室承担。这些州代表了全国不同地理区域、主要的农业生产州和占全美50%以上的人口。根据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第Ⅲ条规定,要求农业部长提供改进的农药残留数据收集体系,包括制定使用可比较分析方法和标准化报告方法的指南,并且增加采集最可能被婴幼儿消费的食品样品。农药数据项目为环境保护局农药再登记时风险性评价提供了数据支持,也为美国农业能持续提供安全和丰富的食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他联邦政府部门和州政府也可使用这些数据,以更加快速高效地回应食品安全问题。

三、我国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进程的推进,农药残留已逐步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和影响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重要技术壁垒。加强农药残留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和现实需求。

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先后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2008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个省份也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已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将投资建成部、省、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451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但是农药残留的监控管理工作,面临着分析成本高、检测样品种类多且数量大、需要大量专业分析人员以及监测结果应能及时应用于市场产品的流通管理这样一些挑战。高效率的监控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实现监测资源合作利用与共享,监测体系管理机制与相应法规配套。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要建立这样一个监测体系,需要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监控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农药残留监管机制。要解决的问题有:①推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的省、市、县级农产品监管机构,明确职能和人员,保障经费,发挥监管和行政执法作用。②强化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建设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国家中心或区域中心,建立健全省、市、县级检测中心,承担各种执法检测任务。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速测站,开展自律性检测。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中介性检测中心。③加大投入,完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充实检测力量,提高检测能力。④严格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统一检测标准,做到检测结果互认。⑤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能否上市销售的先决条件,因此在抓好标准制定、农产品生产和检测执法等工作中,关键要依法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将农药残留监管责任落到实处。⑦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发挥风险监测、预警和反馈平台作用,以此指导和监督农药登记管理、残留标准制定和修订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⑧建立健全农药登记批准与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强化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农药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资料:农药残留分析,本文所用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相关链接:农药残留限量食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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