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好友领红包

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认可证书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环境空气颗粒物-国家标准-标准查询-标准网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HJ 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简介
HJ 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7/30
实施日期 2013/08/01
标准类型 其它国内标准
行业分类 环保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声明 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可联系删除
对应的标准物质
相关标准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进行监测的活动。
  • 环境空气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采样称量测定方法,包括原理与方法,仪器和设备,采样与称量,结果计算与表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滤膜称重的方法测量环境空气的颗粒物质量浓度。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合于用大流量或中流量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简称采样器)进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的检测限为0.001/m?3。总悬浮颗粒物含量过高或雾天采样使滤膜阻力大于10 kPa时,本方法不适用。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活动。
  •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本标准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最低检出量为 0.8 μg~1.9 μg。环境空气采样量为 144 m3(实际状态), 提取液体积为 100 ml,进样体积为 200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6 μg/m3~0.02 μg/m3,测定下限为 0.024 μg/m3~0.08 μ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 6 m3(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 100 ml, 进样体积为 200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2 μg/m3~0.4 μg/m3,测定下限为 0.8 μg/m3~1.6 μg/m3。详见附录 A。
推荐标物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3803766220,010-58103678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请设置您的密码: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