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 DB51/ 2377-201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简介 |
DB51/ 2377-201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如有行业标准,则执行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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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7/07/13 |
实施日期 | 2017/08/01 |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 |
行业分类 | 环保 |
颁发部门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声明 | 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可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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