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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市场动物性产品总量持续增加、品种不断丰富,消费需求逐步提升,食品动物养殖业和动物产品加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动物性食品已由长期短缺转变为供应充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增加,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要求已经由数量转向质量。兽药作为养殖业重要的投入品,在防治动物疫病、提高生产效率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养殖方式、管理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且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兽药残留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重视。为此,加快完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日益紧迫。
2022年1月7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告,该局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了“食品中不允许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SFA经审查后另外制定了“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并且此MRLs的要求符合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相关法典标准或监管标准。
从2022年1月17日起,SFA对食品中指定兽药实施新的最大残留限量,所有贸易商应确保自实施之日及之后出售的食品符合新MRLs要求。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评价动物性食品是否安全的准绳,已经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趋频繁,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建立和完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既有利于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把握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又有利于有效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抵御国外动物性食品对市场的冲击,从根本上提升动物性食品的市场竞争力。
附件: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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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刘太宗一行赴山东省考察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厅一级巡视员林国华主持座谈交流和陪同调研。
了解更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室主任王君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对食品当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作出限量规定。我国致病菌限量标准2014年实施。标准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等11类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提出限量要求。
了解更多> >2021年4月29日,挪威立法公报网站消息,挪威卫生与保健服务部、农业和食品部、贸易和工业部等三部门发布FOR-2021-04-29-1346公告,修订动物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法规,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了解更多> >2021年12月10日,欧盟药品管理局兽用药物委员会(CVMP)发布EMA/CVMP/709072/2021号文件,主要内容为将禽蛋中妥曲珠利(Toltrazuril)最大残留限量制订为140μg/kg。该文件将在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核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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