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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某些特定食品和饲料的官方管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1-04-26 09:18 编辑者:环境检测专员

2021年4月16日,欧盟向WTO通报了指令草案(G / SPS / N / EU / 481),发布了(EU)2021/608号委员会实施条例,以修订(EU)2019/1793号条例中关于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食品和饲料的官方管制措施。

(EU)2019/1793号条例针对欧盟进口的源自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制定了临时增加的官方管制规则(附件I);为避免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五氯苯酚和二恶英)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对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食品和饲料采取特殊的进口条件(附件II-增加官方边境管制和附有第三国抽样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以及暂停进口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食品和饲料到欧盟(附件IIa)。(EU)2021/608号条例对(EU)2019/1793号条例的附件I、II和IIa 做了如下修订:

1.从附件I中删除了中国产枸杞和土耳其产葡萄干;

2.提高了附件I规定的泰国产辣椒(甜椒除外)和巴西产黑胡椒的特征和物理检查频率;

3.将巴西和中国产的花生以及土耳其产的榛子从附件II中删除并纳入附件I;

4.提高了附件II规定的印度产花生的特征和物理检查频率;

5.将孟加拉国产含有或由蒌叶(Piper betle)组成的食品从附件IIa中删除并纳入附件II;

6.修订附件I和II中所有关于芝麻(Sesamum)种子的条目,以纳入烤芝麻种子的综合税则目录(CN)代码;

7.修订附件I中关于土耳其产甜椒(Capsicum annuum)的条目,以涵盖辣椒属(Capsicum)的所有物种。

(EU)2021/608号条例还确认了2020年10月22日(EU) 2020/1540号委员会实施条例的规定,(EU)2020/1540号条例对(EU) 2019/1793号条例中的印度产芝麻种子进行了修订,以避免发生环氧乙烷和其他农药残留物的污染。此外,还对(EU)2019/1793号实施条例附件IV中官方证书范本的第二部分进行了修订,以允许多个强制性认证。

资料来源:食品伙伴网。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删除。

相关链接: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五氯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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