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好友领红包

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认可证书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环境空气和废气-国家标准-标准查询-标准网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DB11/T 1566-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简介
DB11/T 1566-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测定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以及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和维修业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苯的测定,其他行业废气经验证后也可使用本方法。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30 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为0.016 mg/m3~0.024 mg/m3;对于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 L时,本方法检出限均为0.02 mg/m3,测定下限均为0.08 mg/m3,详见附录A。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9/29
实施日期 2018/09/29
标准类型 地方标准
行业分类 环保
颁发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声明 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可联系删除
对应的标准物质
相关标准
  • 环境空气和废气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 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6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80 mg/m^3。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测定下限为0.80 mg/m^3。
  • 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胺的测定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
  •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本标准对《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进行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废止。本标准于2010-04-01代替GB/T 14668-1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 环境空气和废气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酰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酸胺的测定。
推荐标物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3803766220,010-58103678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请设置您的密码: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