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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于2000年作为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首次发布,历经2013年、 2020年两次修订。本文总结了该准则的历次修订情况,因2020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传承了2013版的结构和体例,故重点分析了2020版中化学农药清单的结构、种类和数量变化,阐明新版农药使用准则的创新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该准则的实施对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行为,强化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全面推进绿色食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绿色食品认证和发展在我国已经走过了30年,与绿色食品安全质量密切相关的《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2000年3月2日颁布了NY/T 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本文中简称2000版),经过13年的应用和实施,在2013年12月13日颁布了NY/T 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本文中简称2013版),在2020年7月27日发布了NY/T 393-202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本文中简称2020版),并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2013版较2000版,编写结构和体例上修改较大,增加了引言、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3部分内容,并将可使用的农药种类从原准许和禁用混合制调整为单纯的准许清单制。2020版在201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的原则,增加了评估筛选农药的条件,调整了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提升了农药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一致性,为绿色食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和管理的依据。本文总结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历次版本的修订情况和动态变化,并分析了2020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的特点及应用方向和挑战。
随着绿色食品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逐步成熟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普遍提升,为了在农药使用方面体现绿色食品生产发展的理念,且有区别于普通产品的可操作的技术标准,2000年,原农业部发布实施了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该准则针对食品安全的化学污染,有机氯、有机磷的广泛使用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对农产品安全和环境造成影响等问题,采取了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名单制度,尤其是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质的名单,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危害健康风险大的化学品排除在外。同时,对于禁止使用名单以外的化学品,作出每一种化学品在作物的每个生长季节只能使用1次的规定,源头上杜绝了多次频繁使用单一化学品对终产品残留量的累积、环境的破坏和对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的理念和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但是由于禁止使用名单以外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众多,需要有专业的植保技术人员和专业知识,因此,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要做到科学、合理、合规使用,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监管造成困难,特别是对终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范围无法确定。
NY/T 393-2000在绿色食品的生产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10多年来,国内外在安全农药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有效地促进了农药的更新换代;且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方法、评估结论以及使用规范等方面的相关标准法规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对绿色食品的认识趋于深化,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实际经验。2013版充分遵循了绿色食品对优质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更严格地限于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的需要,并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接轨,采用准许清单制进一步明确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农药清单的制定以国内外权威机构的风险评估数据和结论为依据,按照低风险原则选择农药种类,且其中化学合成农药筛选评估时采用的慢性膳食摄入风险安全系数比国际上的一般要求提高5倍。
2013版标准在2000版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比较完整有效的标准框架,包括规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要求农药的使用是最后的必要选择;规定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确保所用农药是经过系统评估和充分验证的低风险品种;规范农药使用过程,进一步减缓农药使用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规定了与农药使用要求协调的残留要求,在确保绿色食品更高安全要求的同时,也作为追溯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农药违规使用的验证措施。
2020版延续2013版的标准框架,主要根据近年国内外在农药开发、风险评估、标准法规、使用登记和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数据和新经验,更多地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综合风险控制出发,适当兼顾绿色食品生产对农药品种的实际需求,对标准做局部修改。
《农药管理条例》和NY/T 1667.1-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中定义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2)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4)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5)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6)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2013版标准的表A.1中列入的植物油、海盐、乙醇等物质因未纳入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所以将其归入其他植保产品。2020版标准经专家讨论,考虑到这些物质虽未纳入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但它们被用于预防和控制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或调节植物和昆虫生长,符合农药定义,因此2020版对标准中的农药进行重新定义,在等同采用NY/T 1667.1-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中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注解,即本标准中所指农药既包括属于国家农药使用登记管理范围的物质,也包括不属于登记管理范围的物质。这样既保证了标准间的协调一致性,也明晰了本标准的涵盖范围。
绿色食品强调通过环境友好的绿色生产方式生产安全优质的食品,保证产品安全是最基本要求。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对有害生物的控制不仅仅依赖植保产品,还需要多种措施的协同,特别是能够预防有害生物发生的环境和生态因素,例如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保证产品安全;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由关注产品安全,扩展到关注人员、环境和产品的安全,体现绿色产品与绿色环境的统一,践行“绿色防控,公共植保”的新理念。2020版准则中,坚持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优先采用农业措施,补充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物理和生物措施,如性诱剂和食物诱杀害虫,温汤浸种控制种传病虫害及稻田养鸭控制害虫等。
1.AA级和A级绿色食品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大多都是来源于植物源、动物源、微生物源和矿物源产品,属于自然界中的物质,在产品安全检测上大多属于豁免产品;植物源产品如苦参碱、除虫菊素等,作为植物源农药,其残留限量在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得到体现。2020版标准将硫酸链霉素从表中删除,硫酸链霉素是人畜和作物共用抗生素,在作物上主要用于防治细菌性病害,大量使用可能导致人体致病菌产生抗药性,影响人体使用抗生素的有效性。另外中生菌素和春雷霉素等都有抑制细菌病害的作用,可以替代硫酸链霉素。增加了具有诱杀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烯腺嘌呤和松脂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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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问题直接影响农药的生产和应用,进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性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农药残留管理是指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把农药残留量控制在允许的水平以下,确保消费者获得安全、充足和多样化的食品及良好生态环境。
了解更多> >农药残留问题直接影响农药的生产和应用,进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性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农药残留管理是指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把农药残留量控制在允许的水平以下,确保消费者获得安全、充足和多样化的食品及良好生态环境。
了解更多> >在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检测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对提高农药检测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在农药残留检测过程中需要做好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试剂和耗材的质量控制、检测方法的选择,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以确保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够取得积极效果,为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有力支持,避免在农药残留检测中因采取的方法错误或是选择不当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了解更多> >最近,澳大利亚联邦公报网站发布了F2021L00240号公告,即2021年第(MRL标准)2021年第三号修正案,内容是修正或删除部分食品中氯氰菊酯等8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量,自公报发布第二天起生效。
了解更多> >南京质检院邬新兵博士以《高通量农药残留检测及质量控制》为题阐述了食用农产品目前的安全现状及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趋势及制定原则,对高通量农药多残留检测中存在的难点如农药种类多数量多、回收率低、基质效应、假阳性、假阴性等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如何保证高通量农药多残留检测结果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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